簽證
歐盟以外許多國家 的公民想進入波蘭有義務有簽證。簽證證明國家政府同意某個具體人入境及在其領土居留。
注意:邊防局可以拒絕入境持有有效的簽證的外國人。簽證可以在邊境被取消或撤銷。
應出行前在波蘭領事館獲得簽證。
簽證類型有以下幾種:
機場轉機簽證,標記為?A”(機場轉機簽證)賦予進入一個或多個機場國際轉機區域或申根國家機場的過境權利(哪些國家屬于申根國家?)有義務持有機場轉機簽證的有關國家公民的列表可以此處提供
注意:目前標記為“B”簽證即過境簽證不被發出。計劃過境通過波蘭(乘火車,汽車)的外國人必須獲得標記為?C”申根簽證。
申根統一簽證,標記為?C”符號- 被發給計劃在波蘭或者申根領土內的國家居留(一次或者幾次入境期間)在半年內至90天。此期間自第一次入境日期起計數。
此簽證也被發給計劃過境通過申根領土內(乘火車,汽車)。此國公民被豁免簽證的要求有關國家列表可以此處提供
波蘭國別簽證,標記為?D”- 賦予持有人進入波蘭并不間斷地在波蘭境內停留或連續幾次逗留的權利,總計不超過3個月。波蘭國別簽證的有效期間不能超過一年。在持有國別簽證的基礎上居留期間被確定按照由外國人給定的停留理由(若由外國人給定的理由指出他/她將在波停留的時間少于一年,在持有簽證的基礎上居留期間權利將縮短)。
外國人若想在波蘭停留時間延長,在此期間以后必須向境外波蘭領事申請續簽或者居留卡-什么是居留卡?
僅有國別簽證可以被發行為了參與庇護有關事宜、遣返、使用持有所波蘭民族卡有關權利。
此國公民被豁免簽證的要求有關國家列表可以此處提供
簽證由波蘭共和國領事簽發。波蘭共和國領事館列表可以此處提供->在一些國家(如在烏克蘭)申請表也可以提交到受理簽證申請處。
注意:外國人有義務在簽證包含停留期間截止日期之前及此簽證有效期截止日期前離開波蘭,除非持有發賦予他/她居留在此領土的其他有效的證件-簽證有效期和在持有此簽證的基礎上居留期間由什么差別?
簽發到波蘭簽證理由
簽發申根及國別簽證其中理由如下:
旅游;
探親訪友;
參加體育賽事;
從事經濟活動;
工作;
從事國際運輸的司機工作;
從事文化活動或參與會談;
履行業務任務;
參加研究課程和其他教育(如專業培訓)以及科學目標;
過境;
醫療;
實現規定時間內的居留許可、定居許可或歐盟長期居民的居留許可;
連接和歐盟或歐洲自由貿易聯盟(EFTA)成員國的國家的公民-歐洲經濟區的締約(EOG)方或瑞士;
參與文化和教育交流、人道主義援助方案或暑期工作;
參與庇護有關事宜;
使用持有所波蘭民族卡有關權利;
遣返及遣返人員的直系家屬人移民安置;
享受臨時保護;
到達因人道主義理由;
有關國家利益或國際義務。
申請國別及申根簽證的程序
以獲得簽證必要的一套基本文件:
- 已填妥及簽署的簽證申請表:
簽發國別簽證申請表可以此處提供 ->
簽發申根簽證申請表可以此處提供->
注意:有一些領事館要求應用在線領事館程式來登記簽證申請表(http://www.e-konsulat.gov.pl/)- 更多關于有關題目的信息以下提供。
- 旅行證件;以領事可以簽發簽證,旅行政件必須:
國別簽證情況下- 所申請的簽證到期前至少3個月有效;
申根簽證情況下- 計劃離開成員國領土日期或,如幾次訪問情況下,計劃最后一次離開歐盟領土日期(合理緊急情況下可省略此要求)以后至少3個月有效;
包含至少兩張空白頁;
在最近十年內被發行
- 一張照片- 關于照片所要求可以此處提供
- 簽證收費(其高度范圍在20至70歐元之間,取決于簽證的類型和申請簽證人員的國籍;領事費應提交申請簽證表之前支付;拒絕簽發簽證情況下此費用不被退還);
- 擁有最低保額不得少于三萬歐元的充分的和有效的旅行醫療保險或者,獲得國別簽證情況下,有關機構發出的其他醫療保險證據(如在國家醫療衛生基金支付自愿醫療保險金是什么?)
注意:外國人若擁有由于合法工作發出的醫療保險,該持有醫療保險(無論申請國別簽證或申根簽證)要求將可以視為被滿足。
- 附加證明文件:
入境理由;
有足夠的財政手段,用于支付他/她入境,居留及離開申根或波蘭領土的費用-用于返回及居留最低金額是多少?
如申根簽證情況下-定住宿;
如申根簽證情況下- 簽證有效期滿后就緒離開申根領土
其他在申請表中給定情況
附加文件類型和數量根據不同的領事館也會有所不同。因此建議直接與有關領事館聯系以得到關于提交申請簽證表時必要的附加文件的完整的信息。
申根簽證情況下-也將可以被下載申請簽證者的指紋。
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代表年齡未滿18歲人員提交已簽署的簽證申請表。
等候簽證的時間不同,根據不同國家公民申請此文件。例如俄羅斯和烏克蘭情況下至5天時間等候簽證。在其他國家情況下等待時間可更長。
簽發工作簽證
外國人若申請工作簽證,必須提出:
在波蘭工作許可-什么是工作許可是?
工作簽證被簽發居留期間為對應該許可或聲明的期限但是不超過根據簽證類型規定的期間。
在簽發根據雇主關于計劃委托外國人工作的書面聲明的簽證情況下此居留期間不能超過6個月在自外國人第一次進入波蘭日期起算12個月內的期間-簽證有效期和在持有此簽證的基礎上居留期間有什么差別?
拒絕簽發簽證
領事在下列情況下可以拒絕給外國人簽發簽證:
如果外國人沒有有效的旅行證件或者賦予他/她過境申根區權利的其他證件;
如果該外國人的資料輸入在不受歡迎居留在波蘭外國人的列表中-什么是不受歡迎居留在波蘭外國人的列表?
如果外國人資料包含在申根信息系統為了拒絕入境的目的- 什么是SIS(申根信息系統)?
如果外國人無法提出他/她預計居留的理由和條件;
如果外國人被認為是對公共治安、內部安全、公共健康或國際關系帶來威脅;
如果有所擔心,即外國人入境及居留有可能對國防、安全、國家程序帶來威脅或者違反波蘭的利益;
或者沒有證明他/她預計居留的理由或條件,如果外國人申請簽發簽證程序過程中作證不如實,隱瞞重要信息;
如果外國人沒有合理的醫療保險;
如果外國人(在申請簽發申根簽證情況下):
沒有足夠的財政手段相對于預計居留時間長度和返回原籍國或過境到其他國家;
在目前6個月的期間內他/她已在成員國領土內逗留3個月;
如果(在申請簽發國別簽證情況下):
沒有足夠的財政手段相對于預計居留時間長度和返回原籍國或居住國家或者通過到原籍國或居住國家以外其他國家;
外國人持有的旅行證件的有效期比他/她所申請簽證的有效期到期早于3個月之前。
給任何人即被拒絕簽發簽證(或取消/撤銷簽證)必須提供包含拒絕理由的有關拒絕書。由領事作出的決定可以被申請同一機構復議,即是領事(但是沒有上訴權利)。
該申請應在自收到拒絕簽發(取消/撤銷)國別或申根簽證決定日起7天內提交給發布有關決定的機構。
延長簽證
取消簽證
國別簽證被取消,如果簽發它時已出現可以作為拒絕簽發其理由的情況。
申根簽證被取消,如果事實證明即簽發簽證時賦予獲得其權利的條件沒有滿足,尤其如果有令人信服的理由可以推測即該簽證欺詐手段獲得。
簽證取消如果:
如果該外國人的資料將在不受歡迎居留在波蘭外國人的列表中-什么是不受歡迎居留在波蘭外國人的列表?->/
如果外國人進入波蘭領土有可能對國防、公共安全帶來威脅或者違反波蘭的利益;
外國人持有的旅行證件的有效期比他/她所持有簽證的有效期到期早于3個月之前;
外國人在申請簽發簽證表內或者附加文件內提供虛假信息、指證不如實或提供虛假證明文件;
如果外國人沒有提出他/她預計在波蘭居留的理由和條件的足夠證據。
關于取消申根及國別簽證邊防當局或分支部隊指揮官、領事或外交部長(在公務及外交簽證范圍)作出決定。
由于取消簽證可以申訴到:
領事- 申請領事復議的申請表應在收到關于取消或撤銷申根或國別簽證決定書7天內提交;
邊防局總指揮官。
在線領事館系統
在線領事館可以此處提供->https://secure.e-konsulat.gov.pl/default.aspx
在線領事館網站是信息科技工具,其目的為精簡波蘭領事館的工作。通過它關于簽證事宜可以到領事館定約會議。
進入網站之后,要申請國別或申根簽證的外國人點擊在哪一個領事館將申請簽證。
然后,將提出要申請哪一種簽證,從而被重定向另一個網頁即可以填妥有關簽證申請表。已填妥的申請表應打印。
在該網站上也可以選擇自己方便的在領事館會議時間和日期以提交被要求的文件。在個別國家會見領事等候時間不同。在該網站也可以取消已定約會議。
已被打印申請表包括其他文件提交按定約的時間在被選擇的領事館。
注意:通過在線領事館登記申請表情況下,領事會議時同樣將要求簽發簽證必要的一套文件(有關題目信息以上提供)。所以,填妥預定時間表格之前應聯系將要提交申請表的領事館以確定此情況下需要那些附加文件。
該網站的語言版本有波蘭語,俄語,烏克蘭語,英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葡萄牙語和土耳其語
注意:在一些領事館通過在線領事館格式登記申請表是強制性的